原定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的美國國際學生固定停留期限新規,已在生效前被法院暫緩。麻薩諸塞州聯邦地方法院法官 F. Dennis Saylor IV 於美國時間 9 月 14 日作出裁定;Presidents’ Alliance 的正式聲明與《The PIE News》後續報導均確認,現行 Duration of Status(D/S) 框架暫時維持。
主要變化:是暫緩生效,並非永久撤銷
編輯部實際核對法院裁定最後三頁。法院依《行政程序法》5 U.S.C. § 705 延後最終規則的生效,救濟範圍並不限於原告組織的會員學校。裁定同時沒有在這個階段批准永久撤銷規則等其他請求,案件仍會繼續。
因此,不能再把「9 月 15 日全面改採固定期限」當成已實施事實,也不能把本次裁定寫成新規永久取消。
背景與關鍵日期
受到挑戰的規則由美國國土安全部於 7 月 17 日公布,涉及 F 類學生、J 類交流訪客與 I 類外國媒體人員的停留管理。原定生效日為 9 月 15 日,法院則於前一日暫緩該時程。
D/S 與簽證頁上的有效期限不是同一件事。D/S 是維持合格身分期間的停留框架,並不免除就學、授權工作、學校紀錄及其他身分要求。
對台灣學生與家長的影響
**編輯提醒:**準備赴美或已在美國就讀的學生,應查看本人學校國際學生辦公室的最新通知,必要時請 DSO 核對 I-20、I-94 與目前身分。不要因舊公告仍寫著 9 月 15 日,就自行套用尚未生效的新制;也不要因法院暫緩,就認為所有簽證或實習要求都取消。
涉及轉學、延長課程、OPT 或出入境的個案,仍應分別確認。本文記錄本次法院命令的狀態,不保證後續上訴或行政措施的結果。
本站舊文更新
本站已同步更新原 D/S 改制報導,保留原發布日期並註明本次進展,避免歷史資訊被誤認為現行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