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格蘭教育部於2026年10月13日更新僅透過評量取得合格教師資格(assessment-only QTS)的準則。新的A1.4條款提供兩種經驗條件:至少兩年教學且曾在兩所學校任教,或在單一學校具有至少五年教學經驗。

改的是經驗門檻,評量仍要通過

申請人仍須符合全部 Teachers’ Standards,以及認可評量機構要求的資格、背景檢查、學科與年齡階段教學證據。五年資歷不代表自動取得QTS,也不是新手教師免受培訓的通道。

Tes的報導指出,調整即時適用,包括已進入評量程序者;未滿五年資歷者仍須符合至少兩年、兩所學校的經驗要求。特殊教育及替代教育場域教師的主流學校經驗,仍須依準則及評量機構判斷安排。

台灣教師應先核對路徑

此項更新針對英格蘭assessment-only評量路徑,不能與海外教師資格直接認可程序混為一談。欲申請者應將任教年資、學校類型與教學證據交由認可機構確認,也須另外核對工作及簽證條件。

對台灣家庭而言,可觀察學校如何支持資深教師完成資格評量,但不宜只以任教年數推斷教師已持有QTS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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