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洲自 2026 年 10 月 2 日起調整 Student visa(subclass 500)與 Student Guardian visa(subclass 590)的申請規則。影響最大的兩項,是多數學生簽證持有人若要申請下一張學生簽證,原則上須在澳洲境外提出,以及配偶與子女隨行、後續加入的條件收緊。
境內轉換與續簽受到哪些限制?
澳洲內政部說明,新規影響正在澳洲境內申請學生簽證、已持學生簽證再申請下一張簽證,以及規劃讓家屬同行或日後加入者。多數 Working Holiday、Skills in Demand 等臨時簽證持有人,也不再能從澳洲境內直接轉申請學生簽證。
有限例外包括學校學生、博士生、因教育機構倒閉或課程延期而受影響者,以及部分政府或國防資助學生。適用與否仍須依申請人當下簽證、課程層級及申請日期判定。
家屬規則的主要變化
多數學生不能再任意於主申請人取得簽證後,才用 subsequent entrant 方式加入未在原申請中處理的家屬。博士生、太平洋與東協成員國國民,以及特定政府資助學生等保留有限例外;已在澳洲共同生活的家庭另有過渡安排。
對台灣學生的影響
台灣學生若正在澳洲讀書並規劃換課、升學或延長就讀,不應假設可在境內直接續辦下一張學生簽證。準備攜帶配偶或子女者,也應在主申請送件前一併核對申報與同行資格。已在 10 月 2 日前送件者,適用規則可能不同,應保存送件時間證明並查閱內政部正式說明。